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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无关。只要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以,只要你的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只收工本费35元。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要上户口是带齐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要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没有出生证
出生证明丢了的话,则需要及时到相应的机关进行补办。补办应该由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原来的助产单位提出补办的书面申请。在申请办理前,还应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