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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死了儿媳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吗
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情形:
(一)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二)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
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但特殊情形下,儿媳妇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丧偶儿媳怎样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
一般来说,儿媳是不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的,同时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作为女婿,对岳父岳母同样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只有亲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为弘扬正能量,法律也规定了,丧偶儿媳在对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自书遗嘱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一、自书遗嘱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只要立遗嘱人死亡,自书遗嘱即刻发生效力,有效期是永久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写,别人代写的话需要公证人。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一直有效,不存在期限问题。我国法律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遗嘱未签名也没写日期有效吗
立遗嘱没写日期一般无效,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其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如果有人拿出写有日期,且在形式上完整的遗嘱,则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一般无效。
(二)如果只有这一份遗嘱,但有继承人有证据证明遗嘱人生前患有精神疾病,则该遗嘱可能无效。因为无法证明遗嘱人立该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如果只有这一份遗嘱,且无人对该份遗嘱提出异议,则该遗嘱有效。这里的有效不等同于法律保护,而是指遗嘱(遗产)执行人,可以根该据遗嘱处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产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看出很多遗嘱订立不规范、不合法,从而影响了遗嘱的效力。因此,在立遗嘱时,不仅要注重形式要件,也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否则会引起纠纷,伤害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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