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如发生结算争议,双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争议工程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仍然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时间是多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是什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各种可以折价或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而对于那些不能进行折价或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
律师说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不愿支付相应补偿费用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 1、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应为法人单位; 2、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