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享受的假期:(一)孕期可以享受的假期有产前检查假、保胎休息假、产前假。
(二)产期可以享受的假期有产假、晚育护理假。
(三)哺乳期可以享受的假期有哺乳假,每天的劳动时间内还享有一个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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