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若不参加债权的申报,即视为放弃了对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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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债权申报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要求签订合同的一方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营业。一般来说,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在债权申报期间,债务人一般不能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无效。
律师说法 债权申报错误的应当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
律师说法 债权申报应当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