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婚内分割财产起诉状怎么写?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婚内分割财产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要写上原告和被告的所有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诉讼的时间;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婚内获得的财产离婚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首先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依法进行判决。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俩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的,可以按照书面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并且无法在分割的时候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判决。
婚内的分割财产起诉状,可以由律师书写,办离婚手续时,财产可以协商分割,但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分割,由法院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进行分割就可以,此时分割的是婚内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老人去世财产如何继承?
一、老人去世财产如何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去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去执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不能执行遗产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1、与被继承人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它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构成遗产。此类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如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债务;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等等,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和继承。
3、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医疗费;自然人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抚恤费和残废军人抚恤费。这些都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他人继受。
4、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人依承包合同而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经营户为权利主体,不能作为自然人的遗产予以继承。但其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法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农户,户内无成员时,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因此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关于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嘱分割自由;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3、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
4、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
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对遗产作实际分割,使各继承人取得其应得部分;
2、折价分割,适当补偿
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或不宜分割时,可由最需要该遗产的继承人取得,当该遗产的价值超出其应得遗产份额的,对多得部分由该继承人作价补偿其他继承人;
3、共有
当遗产既不宜实物分割,又无法作价补偿时,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对该遗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4.变价分割
对于遗产不宜进行实物分割或折价、作价,各继承人也不愿共同继承的,可变卖遗产,由各继承人按其各自应得份额分割价款。
如果老人去世之后财产需要进行继承的,需要先看是否有订立遗嘱,如果订立遗嘱了,需要严格的按照遗嘱中的顺序来。执行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那么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原则来按照顺序进行财产的继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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