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房屋强拆时物品不见的,被拆迁人可与拆迁部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丢失的是贵重物品,被拆迁人也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行政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拆迁部门应进行物品证据保全和并制作物品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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