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持票人是属于票据当事人的一部分的,票据当事人同时还包括多方当事人,每个当事人均根据自身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承担不同责任。《票据法》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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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出纳人员是可以管理票据的,其应当负责空白票据的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律师说法 持票人行使的票据权利包括有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以及辅助票据权利等。其中主票据权利即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
律师说法 票据犯罪指以各种方法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具体种类包括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等。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