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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未立遗嘱独生子女怎么继承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看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有则就按照协议或遗赠办理。若都没有,那么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构成遗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死亡,遗产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可以依法分配,也可以协商分配。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公证继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是否有效
一、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未注明时间没有效,因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是如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及本人财产的说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年、月、日),自书遗嘱未注明时间的没有效力。
《民法典》第 1134 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5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前面,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需满足哪些条件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额。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除了口头遗嘱外,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没有写时间一般是无效的,在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写明时间,这样可以减少后期的一些纠纷,避免遗嘱无效的情况发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图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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