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土地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所有权人,对于当事人自己添附的附着物,当事人可以按土地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土地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相关阅读:土地合同到期附着物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对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律师说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时间上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不同,其中居住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律师说法 土地招标与挂牌有以下区别: 1、竞争对象不同:招标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竞买方时才可进行,而挂牌出让没有数目限制; 2、竞争形势不同:挂牌以价高者得,招标则通常有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