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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收到离婚起诉书应该积极进行答辩。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
一、起诉离婚程序费用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即使是被骗离婚的,也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恢复婚姻关系。但财产分割时,一方存在欺瞒的,另一方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一、婚姻关系不因被欺骗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