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应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核对确认并签字。法律规定,这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法律依据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第一条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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