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婚前父母投资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自然增值部分和孳息除外。法律规定,婚前父母以以子女的名义的投资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该投资经营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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