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一种缔约过失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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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合同有涂改的有效,但前提是涂改合同的行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同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依然有效。
律师说法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处理违约行为的方式为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出现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依法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合同违约可以构成犯罪。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