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可以继承对方抚恤金吗

2022-09-03来源:网络10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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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可以继承对方抚恤金吗

不能。抚恤金本身就是对活着的近亲属的抚恤,不能算作遗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 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二、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

1、在死者直系亲属中完全平均分配;此种分配方法看似平等,却显失公平。抚恤金是死者亡故后对其近亲属的补偿,兼具精神、特质补偿的双重性质,其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到与死者生前关系紧密程度和受到精神痛苦的伤害程度。

2、抚恤金只发给死者生前抚养或赡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直系亲属,其他人无权享有,此种作法显得过于偏颇;

3、是在死者直系亲属之间平均分配,同时参照与死者关系亲密程度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抚恤金在死者的直系亲属中是完全进行平均分配的抚恤金指的是死者亡故以后对其近亲属的补偿,包括精神补偿,物质补偿等等,但是佛学精品不属于异常,因此是不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来继承抚恤金。但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抚恤金。

规定公证遗嘱无效的法条有哪些?

一、规定公证遗嘱无效的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证遗嘱无效的条件是:

(一)确认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违反法律规定;

(三)遗嘱不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四)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第2步,即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二、遗嘱公证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公证遗嘱中如果出现了确认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违反法律规定;遗嘱不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其他条件的情形,那么公证遗嘱无效。

涉及到遗嘱的内容,首先遗嘱是要由被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进行订立的内容,且是对自己的合法遗产做出明确的分配。如果认为该公证遗嘱无效的话,需要拿出该公证遗嘱无效的证据向法院进行说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该遗嘱是否属于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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