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一方举债共同债务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夫妻一方举债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举债共同债务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不成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是需要对于债务进行认定,然后再能够处理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定是什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所欠下的债务,但是这样的一种债务是属于家庭方面的一些支出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这个债务。当然了,双方当事人关于这个问题也是可以作出约定的。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一、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可以通过搜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来进行提交。在没有产生债权债务的事实情况下,夫妻一方过错伪造债务凭证、虚增债务等的方式伪造债务的,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虚假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关于债务方面的一些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的,当然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没有债务,但是离婚的时候通过捏造相关的事实,比如说捏造一些借条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管理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实际上就是属于一种虚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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