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军人离婚,退役金如果是其在结婚之前获得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将其认定为是军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退伍费,那么该退伍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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