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相关阅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比较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意思表示受损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三者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为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
律师说法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的适用: 1、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律师说法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