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房屋公共维修金一般由购房人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交纳,其具体的收取标准由各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予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依法申请房屋公共维修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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