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房屋不住的,也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没有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
律师说法 不论欠多少物业费都可以起诉。法律并没有规定起诉需达到的欠费金额,在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说法 欠物业费超过3年法院受理。在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前提下,无论欠物业费超过几年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