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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国的离婚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离婚后没有房子不能分户,但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自身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对于怀孕期间的离婚情形,法律规定的是女方处在怀孕期间的,如果是女方提离婚的,是不受限制的,可以按正常离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结婚证撕了还可以离婚。但是要到原发证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方的结婚档案还存放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