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公证借条费用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公证借条费用是怎样的
公证借条费用是根据借款的金额来进行判断,借条涉及到的借款金额20000元以下的,按借款金额1%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20001元至50000元的,收取按借款金额0.8%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50001元至1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6%的比例收取公证费。
借条涉及到的借款金额100001元至5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5%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4%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1000001元至2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3%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2000001元至3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2%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3000001元至4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1%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4000001元以上的,按借款金额0.05%的比例收取公证费。
二、写借条到公证处公证要如何做
首先准备好公证的材料包括公证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的文书、与公证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然后寻找正规公证处委托其帮助办理,公证处应依据事实、法律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5)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6)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7)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公证程序规则是怎样的
1、公证处依事实、法律办理的公证事务。
2、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
4、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目前如果要打借条之后关于借条的相关事项如果要进行公证的话,那么需要找到正规的公证机构,然后办理公证的手续,同时也需要缴纳公证的费用,而公证的费用将直接的跟借款当中的金额挂钩。一般情况之下是按照借款金额的比例来收取费用的。
借条中经手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借条中经手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借条中经手人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是存在着经办人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在借条当中写清楚经办人的情况。
借条上经手人签字的责任,需要根据经手人的具体角色,来进行判断。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中,经手人既可以是借贷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也可以是借贷双方邀请参加的见证人,更可能是为这项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话,比如经手人是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时候,经手人就应当偿还这笔债务。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保证人的话,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保证的责任。没有约定的话,应当被认定为一般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见证债务成立的第三人的话,债务履行期届满,经手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借条陷阱大致有以下几种: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时借款人,经笔迹鉴定也非本人所写。
3、将借条写成收条,从而无法确定双方是借贷关系。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 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
5、偿还了借款,未及时收回借条,出借人凭借条再次要求偿还。
二、借条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此外,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借条的产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当中的书写的条件,其中内容笔迹部分必须非常的清楚。并且借条书写完毕之后,不能够擅自的进行更改,对于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化的,属于造假的情况,对于其效力不予认定。
借条并不一定必须是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书写,在这个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着经办人,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具体负责借条书写等相关事项的人员。因为借条当中是包括有债权人和债务人,除此之外就是会存在经办人的。这在《民法典》当中也是有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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