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怎么样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怎么样的
1、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三、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所以在网络发达的现实生活中,需要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对于那些传播不良音像制品的当事人,需要根据其造成的后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成年人来讲要分清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坚决不能做。
相关内容:如何对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罚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么通常是如何对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对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罚
1、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3、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淫秽物品在第2条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
二、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1、根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3、尽管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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