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住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
律师说法 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金,要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
一、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必须在其所在的单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申请人所购买的必须是贷款人所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3、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