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拖欠工资劳动局2000元受理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拖欠工资劳动局2000元受理吗?
拖欠工资2000元劳动局会受理。劳动局可在调查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仍然拖欠工资不付的,劳动局可责令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工资的支付规定内容是什么?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5日内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得到法律的保障的,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劳动报酬,必须要按时足额的发放。如果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的话,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举报,劳动局等相关的部门是需要受理的。
相关内容:劳动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有赔偿金吗?
要看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协议解除。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经过了用人单位同意,那么就不需要赔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的。
1、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
2、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什么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在劳动关系的解除中,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辞职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等情形,不同情形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是经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注意解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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