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期徒刑减刑满足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无期徒刑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期徒刑减刑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二、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几次
减刑的次数是不限制的,判死刑的人在减到无期徒刑时,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减刑。
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减刑的条件如下,犯人确有悔改条件: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具有立功表现: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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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无期徒刑在特殊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一般刑犯在三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一) 罪犯在服刑的时候,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患了很严重的疾病,需要监狱外更好的就医环境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罪犯进行保外就医的。
(二) 罪犯是一名女子,并且在监狱服刑期间需要进行生产的情况,或者是刚生产不就,新生儿需要哺育的情况,是允许孕妇到外面进行生产和哺育孩子的。
(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罪犯在狱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了,只要警方通过调查,可以确定罪犯在外面接受刑罚执行的时候不会危及社会,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
但是上面的三种监外执行的情况主要是适应于罪犯是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才可以,因为犯了重罪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就只有罪犯在满足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就是必须是以为确实需要保外就医进行生产和哺育孩子的孕妇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其他情况下,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律不得申请监外执行。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一些可能会带来的社会危害的情况发生。
在申请见外执行的时候,必然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监外执行往往针对的也是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当然,符合规定条件获得了监外执行的批准之后,在监外的时间其实也是会被计算到刑期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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