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超期羁押罪犯后果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监狱超期羁押罪犯后果是怎样的
监狱超期羁押罪犯的,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超期羁押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书写申请确有困难,口头申请的除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代理关系证明。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申请的,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无需提交委托手续。
4、若申请人申请确认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违法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法院没有作出法律文书或申请人无法取得该文书的,应提交能够证明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相关职务行为的其他证据材料。
5、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时,超过两年请求时效的,应提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法定请求时效内行使请求权的证据。
三、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超期羁押会被逮捕吗
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超期羁押,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依法批捕: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总的来说,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或者是后期服刑阶段,是不允许出现超期羁押的这种情况的,如果已经被关押在监狱,说明法院已经定罪量刑,服刑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本身就可以折抵刑期,监狱在刑期届满后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不能超期羁押。
相关内容:有关超期羁押的法律规定
超期羁押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要是确认真司法工作人员真的属于超期羁押的话,除了要对被羁押的人进行国家赔偿外,相关人员还需要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有关超期羁押的法律规定。
有关超期羁押的法律规定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阅读: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从逮捕开始计算,一般羁押期限是自逮捕后2个月内。考虑到特殊刑事案件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作了灵活的规定。具体有:
1.《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即下列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8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即这类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到7个月。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超期羁押的情况,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发现了,那么可以申请相关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优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对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的掌握: 1、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一般要求间隔一年以上; 2、对一次减去二年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二年; 3、若罪犯减刑后
律师说法 对罪犯的生活、卫生的规定: 1、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2、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3、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
关于监外执行的还要回监狱回报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监外执行的还要回监狱回报吗?采取监外执行后是可以再收监执行的,但前提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