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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变更交税的吗?
夫妻离婚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离婚引起的房屋产权变更非房屋买卖行为,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离婚房产过户的流程是: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一) 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二) 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 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一) 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二)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三) 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四) 取证。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 男女平等原则
(二)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 给予补偿原则
(六)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于夫妻来讲,无论是房产证的变更还是股权上的变动,都不需要交税。但可能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范围还有很多,办理不同财产变更手续时都要有不同的证明材料,特别是股权变动,夫妻双方还要考虑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离婚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需要进行分割,财产分割一般是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分割不需要缴纳税务,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补偿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等。
婚内继承来的房产是夫妻财产吗
一、婚内继承来的房产是夫妻财产吗?
婚内继承来的房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三、夫妻离婚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关于婚内继承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问题,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比如男方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房,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这种情况下继承的房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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