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是暂予监外执行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取保是暂予监外执行吗
取保候审不属于监外执行,两者的差异是非常大的, 具体情况如下:
1、两者本质不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两者适用人群不同
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侯审适用于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两者执行地方不同
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最后不一定定罪;监外执行,是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条件,不在监狱或看守所,而在外面执行刑罚。
二、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另一种强制措施,可以不用拘留而直接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而对于监外执行是在判决了之后因特殊的情况不能被关押需要在监外执行自己的刑期,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完全不同,虽说都可以在外面但取保不是监外执行。
相关内容: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解除?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虽然没有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是对其人身自由是有一定限制的,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解除?优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这一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里法律规定采取的是应当(必须)及时解除,是为了还其人以自由;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让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经获得自由。取保候审不能自动解除,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才能解除,但目前对司法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很难通过法律程序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能投诉,要求给出合理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否继续适用?
应当认为,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为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要考虑到刑期,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第一次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然会危害社会,不符合设定取保候审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够再次适用。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案件没有审结或者被撤销的该怎么办?
因为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案件没有审结或者撤销的话,说明其仍然是有犯罪嫌疑人的,就会留有案底,对其非常不利,只有找到检察院或者公安局查清楚后,发给释放证明或者撤案,这样才能在法律上还给其真正的自由,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以上内容由优律师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此期限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同时违反取保候审法定义务的,也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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