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股权转让的效力有:股权转让经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或者出资产生的权利由买方继受。变更公司章程或将买方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凡股份或者出资上一切权利均归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须对新股东负责。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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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上设立质权的效力问题: 1、不动产上设立质权的,一般认定无效; 2、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债券、存款单以及可转让的基金份额与股权等动产权利
律师说法 股权转让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
律师说法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的处理如下: 1、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超过一半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不同意转让一半以上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