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一、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证明力:都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利证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都会认的。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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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需要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等法定的材料;材料要真实可靠;收集的方式要合法;以及材料要保存完整、可以进行辨认。 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劳动法律事实的分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其他。劳动法律事实指的是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