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概念是: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合并和分立的途径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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