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法院下的不批捕决定书送达给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逮捕的决定都应当下达给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阅读:逮捕决定书是否送达家属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法院收缴财产需要具备的法律条件包括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法院没收全部财
律师说法 法院只打电话不给传票合理。法院传统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但法律并没有禁止电话送达,因此电话送达并不违反法定程序,是
律师说法 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强制执行有结果的时间为两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判决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文书未规定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