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股东会召开程序如下: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
2、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准备会议资料;
4、审议及表决,进行会议记录;
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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