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是:明确具体的时间及地点,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并记录整个会议记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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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是: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有效,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可以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股东会议决议能撤销。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违反章程或法律规定的、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律师说法 股东会议决议可以被撤销。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