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股东变更后债务由新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原股东对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变更股东不是影响变更公司主体,不影响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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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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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处理是: 1、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