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股权质权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对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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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股权质权效力如下:质权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出质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享有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依法享有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
律师说法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对质物的效力,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对质权人的效力,一般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
律师说法 股权质权实现如下: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可以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