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无权进行出租。小区地面车位位于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上,根据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物业无权将其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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