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将其出售给业主,但是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停车位不归开发商所有,这种车位只能租,不能买卖。此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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