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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异议的处理方式为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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