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的时间并没有具体性规定,要根据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进度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监听属于技术侦查措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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