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1、死亡;
2、丧失偿债能力;
3、丧失相关资格;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5、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相关阅读:合伙企业退伙,遇到问题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合伙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伙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被事后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伙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
律师说法 合伙人退伙财产分配原则是: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应当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按照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合伙企业结算,负债一并由退伙人分担,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
律师说法 合伙人想要退伙的处理是: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未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