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公诉案件开庭流程: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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