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破产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包括未到期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阅读:破产债权申报是否包含担保债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应当及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可以通过破产清算分配的方式偿还
律师说法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会产生以下影响:重整失败时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债权申报,但是债权可能无法全部清偿。重整成功时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清偿,保
律师说法 破产清算责任人有: 1、股东,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2、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3、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适用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经债权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