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企业兼并中财务协同效应的前提条件有:1、兼并过程中必须有一方资金呈现出相对过剩的状态;
2、被收购方缺乏自由现金流量使企业发展受到资金的限制;
3、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的资金分布是非相关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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