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破产重整债权人可以对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在受偿后没有清偿完毕的,未清偿的部分转为普通的债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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