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都适用此规定。此规定知道原因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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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部门对于女职工适用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所有的女性职工。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