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协议是不是要公证才有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协议是不是要公证才有效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条件,而不是办理公证程序。因此,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不强制要求公证的。
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经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离婚协议后,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也就生效了,而且该份离婚协议会在民政局存档,具有一定公信力。因此,不需要再经过公证程序来确认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二、如何对付“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6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对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定,应该注意两点:
1、对己方有利的财产约定,可签订婚内协议,不要出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对方就不能请求推翻。
2、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就协议效力选择或排除法律适用,体现契约自由和处分原则。这种约定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应予认可。
关于离婚协议书,可以说是协议离婚中的必需品,但在诉讼离婚中,就不是非得要该协议书了。对于当事人而言,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必须要先对协议的内容做出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否对自身利益有所损害,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签订后反悔的情况出现。
婚前房产已经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离婚可以分割吗
一、婚前房产已经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离婚可以分割吗?
不可以,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不能分割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1、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3、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三、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四、共有房产向法院起诉后有哪些分割方式?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的。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综上,正常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彼此间都不能要求分割对方的婚前财产,不过,如果结婚之前买的这套房子是男女方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像这样的房产可以被认定成夫妻共有房产,对房产分割纠纷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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