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股东可以担任有限公司清算组的负责人。清算组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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