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二者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管辖范围一般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法律依据 《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辖的工程范围与建筑法管辖的工程范围有何不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査监督的专门机关,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
律师说法 审计证据包括的内容有:实物证据、文书证据、声明书、函证、口头证据、数学性证据和分析性证据。在审计活动结束时,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律师说法 拐卖儿童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其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